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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1)交货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于交货时转由买方承担,但在买方完全付清货款前,卖方仍保留产品的所有权。如有货款逾期未付,则无论新的交货是否基于同一订单,卖方均有权在收到买方付款前中止或取消进一步的发货。发票数量以卖方出厂签发的运输回执单为准,买方须按照发票金额及时付款,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买方不得以投诉,延迟交付,运输,质量等原因从货款中扣除金额。2)保证与责任
卖方保证所有货物均符合其公布的规格或买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任何规格。除非买方在交货后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向卖方索赔,否则卖方有权拒绝任何就瑕疵产品或短缺产品的索赔。在产品的交付或使用过程中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卖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索赔货物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人或财产遭受的损害,卖方均无需向买方承担具有偶然性、因果性、特殊性、警示性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以产品不合格提起的索赔请求的解决方案仅限于,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所主张的损害赔偿所涉及的已供货产品予以更换,或要求退还已就该等已供货产品支付的采购金额。买方特此明确放弃向卖方提出所有其他权利请求。3)商标使用
在出售产品时采用的注册的商标是专有财产。未经正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这些商标。4)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商品,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卖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提供由政府部门或商会提供的证明文件。5)争端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